教育部補助比利時華語教學助理徵聘公告

主旨: 教育部補助比利時華語教學助理徵聘公告。 說明: 一、教育部與比利時法語區政府國際事務署(Wallonie-Bruxelles International)合作「語言助理交換計畫」,現擬聘3名華語教學助理赴比利時任教,聘期自115年10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止。 二、任教單位:比利時法語區政府國際事務署(實際任教學校由該署協調分發至法語區各高等教育或成人教育機構,可能需於兩所以上學校協助教學)。 三、資格條件: 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臺灣戶籍,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。 (二)為國內大學校院教育或外語相關系所在學學生(學士或碩士),或修習華語教學課程100小時以上者。 (三)具英語能力B1程度及法語能力A2程度。 四、待遇: (一)稅後月薪1,500歐元(含住宿津貼,依物價指數調整)。 (二)享有第三人責任險、健康及意外保險。 (三)教育部補助往返臺灣至比利時經濟艙機票1張(上限1,850美元,實報實銷)。 (四)若分派至兩省授課,國際事務署另補助聘期內交通費最高300歐元。 五、工作內容: (一)每週授課12至16小時(含成人教育課程與文化教學),並協助課務及行政工作。 (二)參與法語區教育部舉辦之歡迎日與國際事務署評估日。 六、申請方式: (一)各校須於115年1月15日17:00前出具推薦及同意公文,受文單位為教育部,副本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。 (二)申請資料包括戶籍證明、護照影本、中英文履歷、英法語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利文件。 (三)請於115年1月15日17:00前將完整掃描檔(總檔案小於4MB)寄至:i.l.a.global.tw@gmail.com ,信件主旨註明「申請2026-2027第7屆比利時華語教學助理」。 (四)申請者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錄註冊並點選「我要應徵」(https://lmit.edu.tw/sc/login),未完成者不予錄取。 七、收件截止日期:115年1月15日(星期三)17:00(臺灣時間)。 八、聯絡方式: 教育部推動國際語言助理交換計畫專案辦公室 承辦人:王小姐 電郵:i.l.a.global.tw@gmail.com 電話:(02) 2905-3195